一是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二是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不正当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三是严禁“村霸”、宗派恶势力、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指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寻衅滋事或到上级机关无理取闹等不正当活动。 四是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五是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控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六是严禁私自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分发名片、当面拜访,或者委托、授意亲属、朋友等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或通过违规承诺等形式进行拉票。 七是严禁在换届选举中请选民、党员吃喝玩乐,向选民、党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和各种礼品。 八是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和有关事务。 九是严禁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以职权和工作之便影响和干扰换届选举。 十是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行为。 十一是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县委组织部供稿) 主编 | 范建桃 编辑 | 蔡梦菲 校对 | 林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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