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月23日发布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 24 日至 28 日我省扩散条件整体不利,高空升温明显,近地面湿度较大且可能出现区域性逆温,同时受风向辐合影响,污染物快速累积,虽然其间受间歇性弱冷空气影响,24 日白天和 27 日白天污染形势略有缓解,但我省中南部地区将出现一次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25 日白天起,受弱气压场持续控制及过山西风传输影响,我省东部地区将出现一次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二(唐山、沧州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
请各市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区域一城市于 3 月 23 日 20 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城市于 3 月 25 日 20 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初步预计 29 日白天大部分地区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各市可根据当地临近空气质量预报结果自行确定解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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