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
提前批次录取 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4年制本科层次高中毕业生、5年制专科层次初中毕业生。 免学费、住宿费 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安排。 可在师范专业范围内二次选择
公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非公费师范专业生可申请转公费 培养高校有志从教的非公费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2年内,经个人申请,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在省教育厅核定的计划内转为公费师范生。 根据事业单位编制空缺和人员需求确定培养规模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本地教育事业单位编制空缺和人员需求,编制本县(市、区)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按程序逐级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培养计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各县(市、区)申报的培养计划,确定培养教师的规模和属性,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择优、就近、急需 公费师范生毕业离校前,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专项招聘方案,并委托培养院校具体组织招聘考试。由设区市及相关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择优、就近、急需“的原则落实工作岗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公费师范毕业生在签约县直接就业,不再参加教师招聘考试。 毕业后服务时间变为6年
公费师范生入学前应与就读学校和有用人计划的县政府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县以下(含县城,下同)中小学教育时间,由此前规定的“10年以上”缩短为6年以上,已就业的公费师范毕业生按此规定执行。不签订协议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可在省内县以下中小学间流动 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省内县以下中小学间流动或从事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 工作满一学期后可申请在职研究生
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公费师范毕业生工作满一学期后,个人提出申请,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并批准,培养高校根据任教学校工作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等进行综合考核后,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8招生范围及数量
按照往年经验,我省省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范围和数量及试点学校将在高考前夕公布,本报微信将在第一时间公布,请考生及家长注意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