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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河北省邢台市“春蕾物业”太狂躁 欺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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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献朝 发表于 2020-2-28 17: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献朝
2020-2-28 17:19:40 15840 0 看全部
       (王献朝  张全民 )河北省邢台市开发区春蕾花园小区14年11月份交工,2015年春,业主陆续搬进了春蕾花园居住。业主买房时,春蕾花园承诺,凡是小区业主的车免费停放。
        2020年 2月26日下午,  春蕾花园小区物业,在该小区散发停车收费单,决定从5月1号起,对公共停车位收取每月56元停车费,引起业主二百多人的集体抗议(录像图片为证)。冠状病毒肆虐无情,传染严重的今天,小区挑起事端,给传播疫情造成无法估量后果。公共停车位改为收费,业主们不解,遭到有关人员的恐吓,不让把积聚的视频外发,谁给你们的权利?法律上那一条规定了?
          业主张某:疫情期间业主大规模聚集,是因为物业违法收费引起的,政府部门应该追究物业相关责任,该撤的撤,该换的换,不能让他们胡作非为。
         业主李某:楼与之间的空地、绿化地属于业主买房时的公滩面积,已经纳入到购房价里了,物业绝对没有权利利用业主的利益为己谋利!不报主管部门备案,不经物价部门批准,想怎么收费就怎么收费,也特么太嚣张了吧。
        业主王某;物业一没授权,二没公示,就是乱收费!疫情期间不是想着怎么让业主安心度过疫情,而是故意挑起事端,引发积聚性事件。
        业主赵某;根据物权法73.74条明确规定,小区的公共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费需要经过全体业主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就算收费也得归全体业主所有。
         河北方信律师事务所郭律师认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该规定明确了小区哪些部位属小区业主共有。小区所有地面以上的建筑物和公共面积,以及公共设施的所有权都是小区业主共有的。也就是说,只要是地面上的一切在小区范围内的,都是业主花钱买下来的。业主有权在共有部位停车,但不得妨碍他人出行。 171757b9cj2djn2r2vpjtv.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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