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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假记者新闻敲诈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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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he 发表于 2018-1-28 06: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dminhe
2018-1-28 06:51:38 2741 0 看全部
中共邯郸市永年区委宣传部
邯郸市永年区公安局
邯郸市永年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新闻敲诈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假记者招摇撞骗和小报(含网站)记者借某项工作欠缺不足行敲诈勒索之实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等不法行为,整治新闻违法活动,规范新闻秩序,净化永年舆论环境,保护单位及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新闻敲诈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1、非法违规记者。未取得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新闻记者证》而私自来永采访的所谓的新闻记者;持仿制《新闻记者证》或违法印制的采访证的人员;持新闻媒体工作证的人员。未经单位授权,私自到永年采访的各媒体记者。
2、违规网站、不具备采访资质的网站的所谓记者及工作人员。被中央网信办、国新办明令撤销的网站的所谓采访人员、工作人员,不具备采访资质的网站工作人员。
3、假冒、盗用记者站、网站名义进行活动的其他机构或人员。
4、通过歪曲事实、隐瞒真相、夸大其词等手段,邀请媒体记者到区采访、曝光的组织者。
5、其他违反国家机关规定而来区采访的相关人员。
二、整治行为
1、以新闻采访名义拉广告、搞经营、搞创收的行为。
2、以宣传报道为名收取版面费、搞有偿新闻的行为。
3、以批评报道相要挟进行新闻敲诈,索要钱财,收取土特产、信用卡等行为。
4、真假记者相互勾结,以舆论监督之名要挟采访对象、骗敛钱财。
5、利用网络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组织指使他人散布传播虚假信息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6、以网站、社交网络账号、微信公众号以传播负面信息为要挟,以广告费、合作费、赞助费、宣传费为名,向集体或个人索取财物的行为,实施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的行为。
三、整治措施
1、告诫警示。由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发布通告,对有不法企图的真记者、假记者、网络自由撰稿人、不法网民发出告诫、警示,教育、引导这部分人员自觉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好震慑作用。
2、积极举报。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网站、微博、贴吧、论坛、微信公众账号等渠道,广泛发布此通告,动员社会各界、各乡镇、村和区直各部门及基层单位、厂矿企业积极参与,举报投诉,提供案件线索。
3、严格审核。今后,到永年采访的媒体记者,一律到区委宣传部备案登记,由宣传部审核把关:对正规持证记者要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采访配合工作;对假记者等要劝诫、引导其主动放弃采访计划,立即停止采访行为,对拒不执行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4、依法整治。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假记者新闻敲诈、网络诽谤敲诈、有偿删帖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有关举报投诉或者移送的新闻敲诈、非法新闻出版、涉嫌网络诽谤敲诈、有偿删帖等触犯刑法的案件线索,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固定证据、立案侦办。公、检、法对新闻诈骗、非法新闻出版、网络敲诈等刑事案件要快侦、快诉、快判,依法从严打击。 

举报电话:宣传部   6601021
                           公安局派出所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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