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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开车,车主仍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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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he 发表于 2020-7-11 23: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dminhe
2020-7-11 23:40:55 3213 0 看全部
       近日,河北高速交警七里河大队侦办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案件。车主宋某宣因与王某涛连续共同饮酒后,明知王某涛连续饮酒,仍将车辆交由醉酒的王某涛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2020年7月9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事件回顾
        2020年6月8日23时55分许,河北高速交警七里河大队执勤民警在东吕高速邢台南收费站夜查时,发现冀E牌号小型汽车驾驶人王某涛有饮酒嫌疑,经呼气酒精检测涉嫌醉酒,民警依法将王某涛带至医院抽血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血液乙醇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王某涛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89.15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对王某涛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后,办案民警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王某涛驾驶的车辆,车主是当时乘坐车辆的宋某宣,6月8日中午,宋某宣、王某涛共同饮酒,晚上二人再次共同饮酒,酒后二人说好开宋某宣的车回平乡,宋某宣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连续饮酒后的王某涛,由王某涛驾驶该车,宋某宣坐在副驾驶位置,王某涛醉酒驾车行驶至东吕高速邢台南收费站被执勤民警查获。
宋某宣与王某涛当日连续共同饮酒,车主宋某宣在明知王某涛连续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由其驾驶,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宋某宣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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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涛被处以吊销驾驶证处罚,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王某涛、宋某宣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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