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he 发表于 2021-7-8 15:58:32

鸡泽县交警队一事故认定书遭质疑

尊敬的领导:2020年4月29日早起,鸡泽县东环路交警队车辆管理所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中造成电动车驾乘人员死亡,死者是一对年过七旬的老夫妇。


事故发生后鸡泽县交警队事故科协警王某带人赶到现场进行事故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是:机动车驾驶人于小波正常行驶,突然从路边横过马路驶过来一辆电动车,按照鸡泽县交警队提供的事故认定书,于小波超速造成的这起交通事故。但这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很值得怀疑,当时天气晴朗,路面限速每小时80公里,测速监定结果是89.9公里,也就是每小时超速10公里,于小波应当承担这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然而,对方是老年夫妇,第一、电动车驾驶人没有驾驶证。第二、没有配带头盔。第三、乘坐人员死亡,驾驶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驾乘人员横过马路。虽然这对老夫妇值得让人同情,可他们难道就没有责任了吗?


   2021年6月25日,机动车驾驶人的亲戚将问题反映到了鸡泽县交警大队,鸡泽县交警大队队长、副队长负责接待,当质问鸡泽县交警大队队长时,问啥让于小波承担全部责任?对方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这位交警大队队长竟信口开河的说,于小波就应该负全部责任,这是我们领导班子集体定的责任!当时,于小波质疑鸡泽县交通事故认定书,就说:总不能咱们负全部责任,对方横过马路,他们也得有责任吧?当时,于小波不签字,后来鸡泽县交警大队事故科长孟某忽悠说:对方俩人都死了,签了吧!晚点咱事故科给你们调解,不会让你吃亏的!


我们凭良心说,鸡泽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是给我们调解了,但是,对方狮子大开口,多次调解没有谈成,就这样鸡泽县交警大队把案件送到了检察院,案件稀里糊涂的终结。


以上是这起交通事故的经过,鸡泽县交警大队以及领导班子集体制造了这起交通事故认定书,现在是政法队伍大整顿,希望能引起领导的重视,严查鸡泽县交警大队腐败队伍。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鸡泽县交警队一事故认定书遭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