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巧凤 发表于 2019-1-9 02:27:18

临漳城乡居民医保:加大普通门诊管理 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本帖最后由 王巧凤 于 2019-1-9 02:38 编辑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管理,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县医保中心对县内所有定点普通门诊医疗机构重新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定点资格。

重新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协议内容,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杜绝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75元,连续参保的居民年度内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剩余部分,逐年累计使用。连续2年不参保的居民累加部分清零,市统筹区内变更参保地点的人员继续享受原有的普通门诊待遇。
在普通门诊的报销过程中,杜绝出现以下情况:
1、将未参保人员的医疗费列入报销范围的;2、分解大处方,重复收费,进行分次报销的;3、虚挂费用、串换药品或其他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4、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方便,代报骗取医保基金的;5、将《目录》外药品、项目串换成《目录》内的;6、留存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7、串通病人伪造处方的;8、其它规定情形的。定点医疗机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所发生的违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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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王静
编辑:敬伟稿件:人社局 王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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